根據教育部《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》有關要求,結合《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》(哈工大學〔2021〕119号)、《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文件要求,現将2023年本科生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請條件及評選範圍
(一)申請條件
1.基本申請條件
(1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(2)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;
(3)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學校規章制度;
(4)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良;
(5)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,創新能力、社會實踐、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2.具體評審指标
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申請人在符合基本申請條件前提下,還應滿足以下具體條件:
(1)國家獎學金申請者
要求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%(含)的學生,且沒有不及格科目。
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沒有進入前10%,但達到前30%(含)的學生,且沒有不及格科目,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,也可以申請本科生國家獎學金,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,證明材料需經學院審核蓋章确認。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、學術研究、學科競賽、創新發明、社會實踐、體育競賽、藝術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别優秀。具體标準參見附件1。
(2)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者
學習成績優秀,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達到評選範圍内的前50%(含),且家庭經濟困難(上一年度須在家庭經濟困難庫),生活儉樸。
(3)國家助學金申請者
家庭經濟困難,生活儉樸,勤奮學習,積極上進。
(二)評選範圍
國家獎學金評選對象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(含第二學士學位)在校生中二年級及以上的學生。
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對象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(含第二學士學位)在校生中二年級及以上的學生。
國家助學金評選對象為我校在籍全日制預科、本科(含第二學士學位、不含退役士兵)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國家助學金。
二、獎勵标準及發放
按照國家規定,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,按年一次發放;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,按年一次性發放。
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國家助學金、二等國家助學金和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,其中一等國家助學金每年4000元、二等國家助學金每年3000元,按月發放。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每年3300元。本科生在學制期限内,由于出國、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,暫停對其發放國家助學金,待其恢複學籍後再行發放。超過基本修業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。
三、評選組織
學生資助資金評審及資助工作委員會組成如下:
主 任:院長
副主任: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、分管教學的院領導
成 員:教學秘書、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、團委書記、輔導員、班主任、學生代表。
四、評選程序
(一)申請
符合國家獎學金評選條件的學生均可在學工系統(http://xg.hit.edu.cn/)中申請相應的獎助學金,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向所在學院如實提供成績單、獲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、其它方面表現突出的證明材料等。申報者需要配合輔導員完成資格審查和材料收取工作。
(二)學院評審
學院評審小組根據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評審,在評審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學校要求和本單位評審細則。初審學生名單确定後,應公示3個工作日,同時報學校本科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複審。
(三)學校複審
學生工作部(處)/團委對各單位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複審,提出評審意見。
(四)名單公示
對全校通過複審的申請人學生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無異議後,提交學校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。
(五)上報終審
評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,材料上報學校的主管部門并最終由教育部終審,批複評審意見。
五、工作進度安排
時間安排 | 工作内容 |
10月1日 -10月2日 | 公布評選細則。面向本科輔導員開展國家獎學金工作培訓。 |
10月5日前 | 完成本科生上一年度綜評。學生報名(國獎、國勵、國助),配合輔導員完成資格審查和材料收取,準備聯評答辯PPT。 |
10月6日 | 報名名單彙總,資格審查(綜評百分比核查) |
10月7日 -10月9日 | 學院各年級組織國家勵志獎學金函評。 學院各年級組織國家助學金申報。 學院各年級組織國家獎學金聯評:3分鐘PPT展示答辯,超時将打斷,評委不記名打分,排序擇優。 【聯評評分項目】學習成績25分、創新能力25分、社會實踐25分、綜合素質25分 【最終分數計算】最終分數=上一年度綜評成績50%+聯評成績50%(聯評成績為去掉一個最高分,去掉一個最低分後取平均值) |
10月9日 | 學生嚴格按照附件2、附件7要求在學工系統中填報。 輔導員審核把關,學院初評及審核。 |
10月10日 | 評選結果在學院内公示3天 |
10月13日-10月14日 | 學生工作部(處)/團委在學工系統對本部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完成審核,生成規範的《2022-2023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(WORD版)》後并将電子版反饋學院。 學院在學工系統中完成對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、本科生國家助學金的初評及審核; |
10月17日前 | 《2022—2023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》經學生本人、輔導員或班主任、學院學工負責人簽字後蓋學院章報送至學工部。(注意:必須由本人親筆簽字,正楷書寫,不可以連筆) 《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彙總表》(附件5)、《國家助學金獲助學生初審名單彙總表》(附件6)電子版及紙質蓋章報送學工部。 |
10月18日-10月24日 | 學校評審委員會完成本科生國家獎學金、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、本科生國家助學金複審并公示。 |
10月25日-10月29日 | 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并上報主管部門。 |
六、附則
本通知由伟德官网下app官方网站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附件:
1、附件1:國家獎學金申請人在其他方面表現優異評審标準.pdf
2、附件2:2022-2023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.doc
3、附件3:2022-2023學年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.doc
4、附件4:2022-2023學年本科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.doc
5、附件5:2022-2023學年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彙總表.xlsx
6、附件6:2022-2023學年本科生國家助學金獲助學生初審名單彙總表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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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2日